全省高考生本月17日开始体检
招办发布高考考生体检须知,放宽对患病者的录取要求
本报讯(记者 张瑜琨 通讯员 巩平)昨日,省招办发布《湖北省2008年高考考生体检须知》,本月17日至4月15日为全省高考生体检时间,高考体检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
省招办称,教育部今年调整了不能录取的专业,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简化了病种,细化了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按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
省招办提醒,虽然对某些疾病录取原则放宽,但作为考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这样有益于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时也可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如果隐瞒病史,不符合《指导意见》中的录取规定,即使录取,入学复查也会被招生学校发现并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考生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把认真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既往病史者,则在栏内填“无”。
另外,省招办下发的体检须知中称,报考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的考生,在高考体检的基础上还要在填报志愿后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体检与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7月初。
■提醒
保证较充足的睡眠。
体检前不要服药或吃保健品。
体检前一天不要剧烈运动。
体检时不要戴隐形眼镜。
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我省高考体检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